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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6-23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
基金简称 | |
基金主代码 | |
基金运作方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
公告依据 | 《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
赎回起始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0.5%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500万 | 0.2% |
500万(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本公司直销e网金申购费率优惠详见公司网站。
4 日常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赎回费率(%) |
小于7日 | 1.50% |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 0.10% |
大于等于30日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240001 | 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
240002 | 华宝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240003 | 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A类 |
007964 | 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C类 |
240005 | 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40004 |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008 |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009 |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010 | 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011 |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012 | 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240013 | 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
240006 | 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 |
240007 | 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 |
000678 | 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E类 |
240014 | 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前端收费模式) |
007405 | 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 |
240016 | 华宝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40017 | 华宝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018 | 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08817 | 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240020 | 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022 | 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11068 | 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00124 | 华宝服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601 | 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612 | 华宝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753 | 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00754 | 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00866 | 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867 | 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993 | 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1118 | 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1088 | 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1324 | 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1534 | 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1967 | 华宝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2152 | 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3154 | 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2634 | 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2111 | 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3876 | 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07404 | 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04335 | 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4480 | 华宝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4481 |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5125 |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
005445 | 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5607 | 华宝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05608 | 华宝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06098 |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 |
007531 |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 |
006300 |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06301 |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05728 | 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019 | 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
006697 | 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
006227 | 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10842 | 华宝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06826 | 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06947 |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06948 | 华宝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06881 | 华宝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302 | 华宝宝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435 |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308 | 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873 |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 |
007874 | 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 |
007116 | 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590 | 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644 | 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9329 |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
009189 | 华宝成长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9263 | 华宝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10841 | 华宝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09757 | 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09989 | 华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10114 | 华宝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1893 | 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 |
010335 | 华宝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9947 | 华宝宝泓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4284 | 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12323 | 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
011153 | 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11154 | 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注:本公司仅在直销柜台开通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宝添益B”)与上述其他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华宝添益B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详见2021年2月26日于本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公告。
(2)办理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转换为华宝添益B的数额限制请详见2021年2月26日于本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公告。
(6)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e网金(目前本公司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中国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上海农商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长沙银行卡、金华银行卡)及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本次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5)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7)变更与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6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及申购、定投及转换补差的费率优惠政策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或公告为准。
(3)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21/06/22/126590/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以上信息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人员根据合法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身调查研究所得,本公司不保证所载信息之精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内容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对我公司产品实际投资行为的约束,所涉及本公司或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有)不视为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行为,该等信息应以本公司正式公开披露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暗示,我公司不对因使用以上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负任何责任。所载信息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且不得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