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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8-25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29日起,增设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原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6355”,基金简称为“华宝香港大盘C”。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1.00元,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赎回费率(%) |
小于7日 | 1.50% |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 0.50% |
大于等于30日 | 0%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一)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二)以下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2)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13)上海大智慧基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1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2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如后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40070055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
附件:《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金合同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
第二部分 释义 |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3、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以及登记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 33、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以及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新增: 65、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无 | 新增: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到场内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和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到场内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的基金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同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A类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13)终止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13)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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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0、基金的上市费用和年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1、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费用和年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3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6、本基金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8/08/24/114207/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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