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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04-27
基金名称 | ||
基金简称 | ||
基金主代码 | ||
基金运作方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宝宝鑫债券A | 华宝宝鑫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2508 | 002509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6】363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22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6年4月26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877 | |||
份额级别 | 华宝宝鑫债券A | 华宝宝鑫债券C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22,165,282.04 | 118,943,327.51 | 541,108,609.55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60,497.15 | 26,641.80 | 87,138.95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22,165,282.04 | 118,943,327.51 | 541,108,609.55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60,497.15 | 26,641.80 | 87,138.95 | |
合计 | 422,225,779.19 | 118,969,969.31 | 541,195,748.50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675,944.33 | 0 | 675,944.33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1249% | 0% | 0.1249%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711,131.00 | 103,899.77 | 1,815,030.77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4053% | 0.0873% | 0.3354%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6年4月26日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6/04/26/106570/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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