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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0-08-12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0812日起在各代销机构、2010813日起在本公司直销开始办理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40016)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e网金(目前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和金账房用户)。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3、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定期定额最低扣款金额(含申购费)

本公司直销e网金

人民币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2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30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500

 4、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正常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网上交易)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优惠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的公告及网站。

 7、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8、变更与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转换业务

  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之间的转换业务。

  1、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也将适时开通,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2、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上述基金的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3、转换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4、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提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将参加上述各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日常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网上银行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等。具体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812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0/08/12/25483/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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