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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5-20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增设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7404”,基金简称为“华宝沪深300增强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1.00元,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50%

大于等于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仅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40070055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9、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增: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份额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份额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估值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9/05/17/116292/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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