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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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3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03-31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3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35指数(场内简称“香港本地”)

基金主代码

16241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3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3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7】154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8年2月5日

至 2018年3月2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年3月2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53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46,915,308.7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57,991.5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46,915,308.73

利息结转的份额

57,991.54

合计

246,973,300.27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3,055.9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1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8年3月30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43,401,521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03,571,779.27份。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1日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8/03/30/112929/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以上信息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人员根据合法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身调查研究所得,本公司不保证所载信息之精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内容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对我公司产品实际投资行为的约束,所涉及本公司或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有)不视为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行为,该等信息应以本公司正式公开披露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暗示,我公司不对因使用以上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负任何责任。所载信息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且不得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