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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03-19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美国消费

基金主代码

1624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美国消费

华宝美国消费美元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415

002423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95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6年2月29日

至 2016年3月11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6年3月1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854

份额级别

美国消费

华宝美国消费美元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美元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56,664,606.33

1,627,294.03

258,291,900.3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美元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61,710.11

24.00

61,734.11

募集份额(单位:份,其中美元份额折算为人民币份额)

有效认购份额

256,664,606.33

1,627,294.03

258,291,900.36

利息结转的份额

61,710.11

24.00

61,734.11

合计

256,726,316.44

1,627,318.03

258,353,634.47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其中美元份额折算为人民币份额)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其中美元份额折算为人民币份额)

118,110.22

0.00

118,110.2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457%

0.00%

0.045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6年3月18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76,301,334.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82,052,300.47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人民币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美元份额仅通过场外公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2)本次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净认购金额为256,664,606.33元人民币、人民币份额净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61,710.11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净认购金额为250,603.29美元、美元份额净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3.71美元。上表“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中美元净认购金额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美元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即1美元对人民币6.4905元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3)上表“募集份额”中美元份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份额,即1美元份额折算为6.4905份人民币份额(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美元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6/03/18/105920/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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