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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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6-12-25

 

 

根据《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7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基金代码:240009)。

 

一、赎回业务

 

 1、赎回开放日:本基金从200714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2、赎回要求: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赎回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两年以内(含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

0.3%

三年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最新赎回费率将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4、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中心电话:021-50499588-301302

直销中心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转换业务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0714开始办理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2、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中国银行各网点仅受理本基金与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代销机构的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转换费用: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4、转换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5、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929《证券时报》、2006109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sfund.com)、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光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中信证券网站(www.ecitic.com)、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长江证券网站(www.cjsc.com.cn)、东吴证券网站(www.dwzq.com.cn)、联合证券网站(www.lhzq.com)、申银万国证券网站(www.sw2000.com.cn)、平安证券网站(www.pa18.com)、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747,直销专线电话:021-50499588-301302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1225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06/12/25/3860/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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