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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5-08-05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从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康系列基金”),包括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40001,以下简称“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40002,以下简称“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代码:240003,以下简称“宝康债券基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40005,以下简称“多策略增长基金”)、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包括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代码:240006,以下简称“现金宝A”)和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代码240007,以下“现金宝B”)。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转换费用
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转换时,除收取转换费外,不另外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1、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2、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其他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3、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四、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五、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本公司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21-38784747,网站:www.fsfund.com)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33,网址:www.ccb.cn)等销售机构。各代销基金代销本公司基金情况见下表: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宝康系列基金 |
多策略增长基金 |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 |
代销 |
代销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 |
代销 |
|
3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 |
代销 |
代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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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 |
代销 |
代销 |
5 |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 |
代销 |
代销 |
6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 |
代销 |
代销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 |
代销 |
代销 |
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 |
代销 |
代销 |
9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 |
代销 |
|
10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 |
代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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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 |
代销 |
代销 |
1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销 |
代销 |
代销 |
13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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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 |
代销 |
14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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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 |
代销 |
1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代销 |
|
2、自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05/08/04/2606/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以上信息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人员根据合法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身调查研究所得,本公司不保证所载信息之精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内容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对我公司产品实际投资行为的约束,所涉及本公司或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有)不视为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行为,该等信息应以本公司正式公开披露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暗示,我公司不对因使用以上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负任何责任。所载信息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且不得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