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洞见|基金资讯|基金公告|公司动态|市场投资观点|基金周报|财经头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

2005-06-16

发布时间:2005-3-15 

 

一、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工作,保证资格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规则。

 

二、劳动保障部按以下步骤公开选聘评审专家:
(一) 邀请行业协会、金融监管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评审专家,鼓励个人自愿报名;
(二) 审核推荐或报名专家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声誉;
(三) 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择优原则确定评审专家,建立专家库,并在劳动保障部网站上公示。

三、评审专家专业范围包括社会保障、法律、金融、财务会计、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

四、评审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 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四) 未从事与评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工作;
(五) 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六) 劳动保障部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专家库专家人数48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推荐产生43人,其中:劳动保障部3人,财政部2人,全国总工会2人,中国银监会2人,中国证监会2人,中国保监会2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5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5人,中国银行业协会5人,中国证券业协会5人,中国保险业协会5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保障专家5人。个人自愿报名5人。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专家持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劳动保障部提出更换建议。

六、劳动保障部对评审专家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聘书。

七、评审专家接受聘任后,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劳动保障部和有关机构的监督。

八、劳动保障部根据评审需要,选择不同专业的专家,分类建立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评审委,每期每类参加评审委的专家不得少于9人。劳动保障部选择专家及建立评审委时,应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
评审委应当要求评审专家集中审阅申请人申请材料。

九、评审委从每期评审专家中推选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事项,召集并主持评审会议。

十、评审采取投票制。评审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评审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十一、评审委完成评审当日,应当将会议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交劳动保障部留存。

十二、劳动保障部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可要求评审专家对有关事项做出解释和说明。

十三、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勤勉尽责、客观公正;
(二) 严格保密评审结果;
(三) 保守申请人商业秘密;
(四) 不得透露本人和其他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的情况;
(五) 不得利用评审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他人或任何机构谋取利益;
(六) 不得接受申请人或有关人员的馈赠;
(七) 不得就评审事项与利益关系单位或人员接触;
(八) 不得诱导其他评审专家表决。

十四、评审专家应当向劳动保障部举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对其施加影响的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五、评审专家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 评审专家或亲属为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 评审专家或亲属为申请人独立董事或顾问的;
(三) 其他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职责的。

十六、前款所称亲属是指评审专家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评审专家配偶的父母、评审专家子女的配偶、评审专家兄弟姐妹的配偶。

十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 严重渎职、违反法律法规和评审纪律的;
(二) 未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客观公正评审的;
(三) 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评审委会议的;
(四) 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十八、解聘评审专家后,劳动保障部应当及时选聘新的评审专家。

十九、劳动保障部建立专家评审工作监督机制,接受举报并对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05/03/15/2404/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以上信息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人员根据合法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身调查研究所得,本公司不保证所载信息之精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内容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对我公司产品实际投资行为的约束,所涉及本公司或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有)不视为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行为,该等信息应以本公司正式公开披露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暗示,我公司不对因使用以上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负任何责任。所载信息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且不得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