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回购、证券借贷、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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