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 第405期

基金同业动态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拟纳入可被冻结财产

 

据新华社北京1226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犯罪嫌疑人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列入可被查询、冻结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程序作了规定。根据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财产形态的实际变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在查询、冻结的范围中增加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相应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草案将鉴定人纳入保护的范围。鉴定人将同证人、被害人一样,可向有关机关“请求保护”。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草案规定,这些保护措施包括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草案同时赋予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请求保护”的权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范围拟扩大“唯一扶养人”可监视居住

 

草案拟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对相关条文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二是,增加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拟立法规定将指纹采集引入出境入境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1226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提出将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草案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拟立法整合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

 

草案提出对我国现行的区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进行整合。为此,草案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适用这部法律。这部法律施行后,现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在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活动中(例如中外联合军事演习、维和、护航、舰队访问等),军事人员成建制出入境,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摘自:《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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