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同业动态
证监会推第三方基金销售新规
中国证监会9月29日下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基金销售体系法规已基本完成。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待证监会近期发布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材料的相关通知后,申请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将可按规定申报材料。
实际上,在此前的6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等。
这两个文件的实施意味着第三方销售的开闸。一家筹备第三方销售机构的人士称:“申请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还需两个文件出台,第一是《资金结算办法》出台,第二是实施细则,这两个文件全部出台后,就可申报了。”
据报道,证监会负责人昨天下午表示,基金销售机构将实施资格管理,并非发放“牌照”。如果有人想通过申请注册成为基金销售机构转手倒卖“牌照”牟利,一旦该机构的资质不再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也将被取消销售资格。只要符合资格条件,证监会在接到材料后一定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据悉,作为基金行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金销售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数据交换协议,银行和基金公司部分已经在两周前启动,券商和基金销售机构部分将在明年上半年完成。该平台对普通投资人的影响很小,但是将提升机构之间数据交换的效率,节约成本,并且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资料显示,目前包括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展恒理财、金融界、和讯等几十家基金均有意获取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此前发布报告预计,未来2到3年内可能出现50到100家基金第三方销售公司。
来自展恒理财的报告显示,国外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是基金的第一大销售渠道。而在中国,银行为基金销售的第一大渠道,其次为券商渠道,第三方销售渠道的份额微乎其微。
摘自:《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