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至8月7日 第289期

中国经济观察

 

结构性减税求证

 

经验表明,中国政府收入的过快增长损害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抑制了经济的较快增长。实证分析显示,中国经济既存在着结构性减税的空间,也存在着总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空间。在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调整税收结构,有利于经济增长

 

为应对全球性危机,中国政府今年推出了结构性减税措施。根据财政部资料,今年全年减税规模将在5000亿元以上,这包括:从去年至今连续七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房地产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小排量汽车

 

减征5%车购税、燃油税费改革、烟草消费税政策等。

 

然而,不同税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如何,哪些税种该增税,哪些又该减少,尚缺乏实证依据。本文旨在分析不同税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为理解和判断未来中国税收结构调整的方向,提供一些实证的经验。

 

政府不仅监督和规范经济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还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其他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教育和医疗)。为实现上述职能,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政府必须从私人部门征收各种税收和费用。因此,政府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收入分配,改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但另一方面,它也会扭曲私人部门的经济决策,从而损失资源配置的效率。

 

政府收入中,税收是最基本的形式。由于税收种类和税率通过司法程序规范,因此它是财政最稳定的收入。在税收之外,各国政府都还有其他形式的收入,例如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预算内收入,以及公路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预算外收入。另外,同样数额的税收,由于其征收对象不同,对经济产生的影响各异。

 

中国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伴随着大幅度的政府收入增长。其中,税收从1999年的1.07万亿元上升为2007年的4.56万亿元,扣除物价因素的年均增长率为16.2%,远高于真实GDP年均9.8%的上升幅度。因此,按最小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即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999年的11.9%升至2007年的18.3%,平均每年上升0.8个百分点。此税负在2001年和2007年的增加尤为突出,分别提高了1.31.8个百分点。

 

有关税收问题的研究,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税负水平合理?早期的国际理论和实证研究指出,发达国家的税负水平在30%较为合理;而联合国千禧年项目(2005)则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应该在当时18%的水平上再提高4个百分点,到22%,以使政府有足够能力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以联合国标准衡量,中国以最小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合理偏低。但是,宏观税负不仅只有税收。若按国际可比的口径计算,考虑除去土地使用和出让费之外的政府预算内外收入和社保缴款占GDP的比重,中国的宏观税负在2007年为27.2%①(图二)。这个比例远超发展中国家22%的合理税负水平。比较而言,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比大多数高福利的发达国家(如丹麦48.9%,法国43.6%)低,但与不少高福利的发达国家相似(如日本27.4%,美国28.3%,瑞士29.7%),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属中等偏高(印度13%,墨西哥20.5%,俄罗斯29%,巴西35.3%)。

 

从税收结构来看,比较OECD国家,中国流转税的比重相对高而所得税相对较低但所得税中企业税高,个人所得税较低,缺乏财产税。2005年,OECD国家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税收占税收总额的32%,而中国类似税收比重超过70%OECD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比重约为10%,而中国近20%。前者个人所得税、工资税和社保缴款的比重超过50%,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则低于10%。中国的税收结构与巴西②较为类似。巴西的间接税约占全国税收总额70%,税种包括商品流通税、工业产品税、周转税、不动产处置税和关税等;而其直接税仅占全国税收总额的30%左右,税种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显著的,现有经验和研究③均发现:首先,属于直接税的所得税,由于其对劳动和资本所得直接课税,而劳动和资本是生产最基本和核心的投入,因此会极大挫伤私人部门对劳动力和资本的供给的积极性,打击人力资本投资的动力,阻碍企业家的产生和成长,因而对经济增长的副作用最大。

 

其次,所得税很容易被当作调节贫富差距、进行收入再分配的手段而被施以复杂的累进税率。但实际上,劳动收入是穷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却是富人收入来源的一小部分;而且,资本收入往往很难统计。因此,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个人、企业和政府带来的成本,远高于其被用作均贫富和再分配手段带来的福利增加。进一步而言,Arnold (2008) OECD国家税收结构的研究显示,企业所得税对长期人均GDP水平和增速的负效应比个人所得税带来的阻碍更严重。

 

再者,流转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对象是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和盈利与否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对经济的负效应也小于对资本和劳动力的直接征税。另外,因为消费税和增值税对较高价值和高附加值商品消费的有效税率更高,而且交易比收入所得更容易统计和计算,因此对收入再分配的效果优于在直接税中采取的累进制税制。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中国税收增加额中,比重最大的三个税种是增值税(包括进口产品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相关税收,它们占当年税收增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8%34%8%(图二)。位于增长第三位的土地相关税收中,部分具有财产税的性质,主要特征是以土地这个不动产为征收对象。

 

对土地和房屋定期征税,以及遗产税配合赠予税,被公认为是对经济增长副作用最小且可有效提升社会福利的税种。原因有四:第一,土地和房屋是不动产,相对于所得、消费和交易的稳定性强,随经济周期变动小,因此税基更稳定;第二,土地和房屋一经登记在册就很难隐藏,所以长期征收的政府管理成本低,且有利于监控收入和财富增长不同步的异常现象出现;第三,穷人和富人的差别,更多在于其拥的有财富和所得是否可以积累而世代延续,因此对财产课税对于贫富差异的调节和再分配所能达到的效果远优于累进的所得税制,并且其执行的成本从长期来看更低;最后,对土地和房屋征税不影响人们对劳动力的供给和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所以对资源分配和经济效率的扭曲最小。

 

本文考察了1999年至2007年间,中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三种口径计算的政府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从地区分布来看,政府收入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更高:税收、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与GDP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00.920.88。这说明经济好的地区,税基自然较宽,且应税的边际税率也较高,因此,税收通常较多。

 

我们的研究发现,在控制了经济发展对政府收入的影响之后(即消除内生性问题之后),1999-2007年间,中国政府收入的增加实际导致了经济增长水平的下降。具体来说,政府税收每上升1%,会导致中国GDP下降0.045%。本研究结果显示,中国的宏观税负与其他重要生产要素(物质资本、人口、人力资源、开放度、各地区不随时间变化的特质(如地形、气候和资源)等,能够解释1999年至2007年间中国GDP变化的90%

 

上述结论与近期许多国外研究的结果基本一致:与世界其他国家类似,中国税收对私人部门资源配置的扭曲所带来的经济效率损失,超过了政府通过支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为经济发展提供基本保障所带来的经济效率提高。因此,在1999年和2007年间,虽然中国的税收和经济水平同样在提高,但税收的增长实际上阻碍了实体经济的更快增长。根据以上结果,在此8年中,中国政府税收在扣除物价因素之后提高了257%,这部分税收的上升带来GDP下降约11.6%。此外,更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类似。

 

进一步分析税收结构对中国GDP增长的影响,我们还发现,流转税、所得税和土地相关税收占税收总额比重的调整,不会显著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水平。但是,若调整四大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比重,中国的经济增长水平会有显著不同。

 

两大所得税中,相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提高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消极影响相对较小。若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上升1%,同时其增加的税收额度由个人所得税的下降来抵消以保持税收总额不变,那么,GDP会上升0.61%;反之,若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上升1%,由等额企业所得税下降来抵消,GDP则会下降0.63%

 

从两大流转税的消长来看,增加营业税的同时降低增值税更有益经济发展。在税收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营业税比重1%而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GDP将上升0.75%;而增值税比重上升1%同时营业税相应下降,会使GDP下降0.63%

 

此外,在所得税和流转税之间,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相对变化对经济增长水平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但是,提高增值税比重,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有益于经济发展。最后,若增加个人所得税之外的其他三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税收收入,并相应减少其他税收,经济的增长水平均会提高。

 

综上所述,从中国税收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来看,影响最大的是个人所得税和四大税种以外的其他税收;其次是增值税;相比而言,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增加对经济增长的消极作用最小。所得税中,增加企业所得税而相应降低个人所得税,更有益于经济增长;两大流转税间,增加营业税降低增值税对经济增长更为有利;所得税和流转税之间,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同时降低增值税,以及增加营业税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都会使经济增长受益。

 

①由于2007年的预算外资金数据仍未公布,因此我们按照2006年其增幅进行了估算。但由于2007年全国的各项税收收入上升幅度远超过年,中国年的实际宏观税负应高于我们在此的估算值20062007

Oliveira, J. T. and A. C. Giuberti (2005), Tax Structure and Tax Burden in Brazil: 1980-2004.

③参见FengYang (2003)RomerRomer (2007)以及Arnold (2008)Arnold, J. 2008. Do Tax Structures Affect Aggregate Economic Growth?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 panel of OECD Countries. 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s No. 643. 

 

 

 

摘自《财经网》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编:200120
客服热线:400-820-5050 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