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计入上 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2)最近连续 4 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占 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版权所有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沪ICP备11050632号-1本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