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存托凭证、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和融资业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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