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3、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累计增长率、超额收益率。其中,超额收益率按以下方式确定:超额 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累计增长率; 当超额收益率大于 0.5%时,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 60%,基金管理人将在次季度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当超额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0.5%时,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机构对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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