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和 A 类美元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人民币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A 类美元份额以美元进行现金分红,A 类人民币份额和 C 类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A 类人民币份额和 C 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 A类美元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 A 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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