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2)分红方式的设置与变更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处对托管在该处的基金通过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和变更进行分红方式的选择,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确认后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托管的该基金品种全部份额有效。 投资人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情况下,分红方式根据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确定, 否则不再适用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规则。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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