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待偿期 0-2 年(含)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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