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份额)、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 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或最近连续 4 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均高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基金。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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