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常见问题

2021-07-08电子ETF联接A、电子ETF联接C的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电子 50 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与目标 ETF 具有相似的投资目标,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电子 50 指数选取电脑与外围设备、电子设备和半导体等行业中市值最大的 50 只股票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以反映电子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整体表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投资者权益须知|反洗钱|政策法规|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沪ICP备11050632号-1本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