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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通知
2022-09-26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9月26日起增加众禄基金代理以下基金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众禄基金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基金
序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简称 |
1 | 007116 | 华宝政金债债券 |
2 | 007302 | 华宝宝盛纯债 |
3 | 007435 | 华宝宝怡债券 |
4 | 007805 | 华宝浮动净值货币 |
5 | 009756 | 华宝宝利债券 |
6 | 009757 | 华宝1-3年国开债指数 |
7 | 009947 | 华宝宝泓债券 |
8 | 011253 | 华宝1-5年政金债指数 |
9 | 011376 | 华宝安享混合 |
10 | 012745 | 华宝宝瑞一年定开债券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
(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2
交易网站: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门户网站: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22/09/22/133713/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以上信息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人员根据合法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身调查研究所得,本公司不保证所载信息之精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内容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对我公司产品实际投资行为的约束,所涉及本公司或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有)不视为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行为,该等信息应以本公司正式公开披露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暗示,我公司不对因使用以上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负任何责任。所载信息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且不得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