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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 警惕洗钱违法犯罪

2021-08-06

文章来源: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式生效实施,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施行,明确强调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同时,《修正案》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进行了设立罪名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涉及自洗钱、行为方式、“明知”要件和罚金刑等问题,特别是自洗钱入罪,可以为有效预防、惩治洗钱犯罪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有利于进一步查清非法集资犯罪的资金流向,提升追赃挽损的质效,也有利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

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社会危害严重

根据《2020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2020年度,非法集资类犯罪在金融犯罪案件中仍占据较大比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93件2183人,集资诈骗罪137件230人。其中,涉网络借贷平台类非法集资案件量下降,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上升,风险进一步凸显,非法集资宣传手段不断翻新,数起案件中出现犯罪分子利用“区块链”“算力”等新概念迷惑投资人的情形。

洗钱犯罪“清洗”赃款 加大资金查证难度

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高发的态势引发了后续伴生性洗钱违法犯罪的不断发生,而洗钱行为进一步刺激了上游犯罪发展。

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洗钱案件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非法集资,而与此相关的洗钱行为进一步加大了侦查和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的难度;其次,行为人混用多种洗钱手段,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再次,信息网络技术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钱,虚拟币、游戏币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洗钱活动更趋隐蔽。

从洗钱角度看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审查切入点

查清资金流转链条

洗钱犯罪手段多样,变化频繁,行为人可能采取大额取现或者将大额赃款在多个账户间进行频繁划转;或采取同柜存取的方式,人为割裂交易链条;或利用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等互联网支付业务实施洗钱行为。在侦查和司法认定中,要立足洗钱通过隐匿资金流转关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本质,查清资金流转链条,方能准确证明和认定。

关注新型洗钱手段和载体

近年来,洗钱的方式和手段也处于不断变化“升级”的状态。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布的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利用虚拟货币“清洗”非法集资犯罪资金的典型案例,该起案例详细剖析了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行为的法律定性,以及根据该类洗钱犯罪的交易特点收集运用证据的规则,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标准。

穿透资金去向锁定责任人员

洗钱过程简繁不一,但一般都会经过处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资金经过多层流转,最终会有一个出口。侦查和司法机关在查清资金流向的基础上,确定资金最终的流向。从追赃挽损的角度看,在穿透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对最终获利账户、获利人员、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的挽回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损失,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检察官提醒

01慎投资,风险自负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拒绝高利诱惑,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走向人生巅峰”类投资宣传,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集资。 

02切勿盲目帮人收款转账

出租、出借金融账户是违法行为。对于亲朋好友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要求为其提供银行账户接受巨额资金、异常大额转账、取现,要谨慎处理,对于洗钱行为坚决说不!避免成为他人金融违法犯罪的“替罪羊”和“帮助犯”,甚至触犯刑法而身陷囹圄。

在上海宝山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洗钱案中,犯罪行为人许某某在明知其哥哥从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前提下,仍为其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用来接收、转移募集资金,甚至帮忙走账、取现,最终许某某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被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

03守法律己,不实施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踏实工作,本分做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实施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既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更侵害社会公众财产权利。特别是在《修正案》生效实施后,从事非法集资犯罪后又“清洗”犯罪所得还可能涉及自洗钱,从而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21/08/06/127336/1.shtml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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