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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份额限制的公告

2017-08-12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14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的份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各代销机构首次申购上述基金的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调整至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调整至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进行调整,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2、 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各代销机构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调整至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各代销机构赎回上述基金时,单笔赎回份额由不得低于10份调整至1份,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最少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由10份调整至1份。投资者赎回上述基金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少保留份额余额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没有全部赎回,登记机构将作强制赎回处理。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份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的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2日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7/08/11/110492/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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