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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1-19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华宝兴业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LOF)(场内简称“红利基金”)

基金主代码

5010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宝兴业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6】1215

基金募集期间

2016年12月1日

至 2017年1月1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年1月1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45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02,189,544.0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31,646.61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402,189,544.09

利息结转的份额

131,646.61

合计

402,321,190.7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7年1月18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213,425,151.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88,896,039.7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7/01/18/108618/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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