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洞见|基金资讯|基金公告|公司动态|市场投资观点|基金周报|财经头条

关于华宝中证10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2015-06-11

《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华宝兴业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华宝中证1000A份额(场内简称:1000A,基金代码:150263)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发生份额折算(包括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份额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

由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2.25%,因此华宝中证1000A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6.25%(=2.25%+4%)。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文章来源: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5/06/10/102681/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以上信息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人员根据合法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身调查研究所得,本公司不保证所载信息之精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内容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对我公司产品实际投资行为的约束,所涉及本公司或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有)不视为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行为,该等信息应以本公司正式公开披露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暗示,我公司不对因使用以上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负任何责任。所载信息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且不得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