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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及基金转换份额限制的公告
2013-09-03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9月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及基金转换的份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调整相关业务的基金名单
序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以下简称 |
1 |
240001 |
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
宝康消费品基金 |
2 |
240002 |
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宝康灵活配置基金 |
3 |
240003 |
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
宝康债券基金 |
4 |
240005 |
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多策略增长基金 |
5 |
240006 |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级 |
现金宝货币基金A级 |
6 |
240007 |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级 |
现金宝货币基金B级 |
7 |
240004 |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动力组合基金 |
8 |
240008 |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收益增长基金 |
9 |
240009 |
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先进成长基金 |
10 |
240010 |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行业精选基金 |
11 |
241001 |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海外中国成长基金 |
12 |
240011 |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大盘精选基金 |
13 |
240012 |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类 |
14 |
240013 |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
增强收益债券基金B类 |
15 |
240014 |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 |
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 |
16 |
240015 |
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后端) |
中证100指数基金(后端) |
17 |
240016 |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指数联接基金 |
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 |
18 |
240017 |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新兴产业基金 |
19 |
241002 |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
成熟市场基金 |
20 |
240018 |
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可转债基金 |
21 |
240019 |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基金联接基金 |
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 |
22 |
162411 |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基金 |
华宝油气基金 |
23 |
240020 |
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医药生物基金 |
24 |
240021 |
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证短融50基金 |
25 |
240022 |
华宝兴业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资源优选基金 |
26 |
000124 |
华宝兴业服务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服务优选基金 |
二、调整方案
1、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e网金、各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类/B类)、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后端)、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华宝油气基金、医药生物基金、中证短融50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的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调至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海外中国成长基金、成熟市场基金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由人民币5000元(含申购费)下调至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现金宝货币基金(A级)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由人民币5000元下调至人民币500元,现金宝货币基金(B级)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进行调整。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e网金、各代销机构对除现金宝货币基金(A级/B级)以外的上述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调至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现金宝货币基金(A级/B级)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00元下调至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进行调整,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2、 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e网金、各代销机构定期定额申购除现金宝货币基金(A级/B级)以外的其他上述基金最低金额均下调至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现金宝货币基金(A级/B级)的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下调至人民币500元。
3、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直销e网金、各代销机构赎回海外中国成长基金、成熟市场基金、华宝油气基金时,单笔赎回份额由不得低于1000份下调至100份,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最少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由1000份下调至100份;现金宝货币基金(A级/B级)的单笔赎回份额由不得低于1000份下调至100份,现金宝货币基金(A级)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最少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由1000份下调至500份,现金宝货币基金(B级)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最少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保留原来500万份的规定。投资者赎回上述基金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少保留份额余额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没有全部赎回,登记机构将作强制赎回处理。
4、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直销e网金、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时,从现金宝货币基金(A级/B级)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由不得低于200份下调至100份;从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类/B类)、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后端未开通转换业务)、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中证短融50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转出,单笔转换最低申请份额不做调整。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及基金转换份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基金转换的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3/09/03/44105/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以上信息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人员根据合法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身调查研究所得,本公司不保证所载信息之精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内容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对我公司产品实际投资行为的约束,所涉及本公司或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有)不视为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行为,该等信息应以本公司正式公开披露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暗示,我公司不对因使用以上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负任何责任。所载信息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且不得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