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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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的提示公告

2012-12-14

尊敬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11日起停止使用。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我公司直销中心自201311日起,将不再受理投资人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开户、交易等业务。

如果您目前持有的仍为第一代身份证,请您尽早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到原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的销售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1214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2/12/14/34469/1.shtml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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