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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1-11-14

        公告送出日期:2011111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华宝油气

基金主代码

16241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929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1115

 

2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美国主要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e网金(目前华宝兴业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和天天盈)。

代销机构: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3)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5)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正常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网上交易)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优惠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的公告及网站。

7)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3日(T为开放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8)变更与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已于20111025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在开放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之后,在T+2日(T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它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83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20111115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上述各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日常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网上银行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等。具体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1114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11/11/14/30123/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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