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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开办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2007-11-12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收益增长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行业精选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收益增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
三、办理场所
自
四、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收益增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规定;
2. 已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收益增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六、扣款日期
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七、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收益增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每只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
八、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赎回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赎回费率为收益增长基金和行业精选基金的正常申购、赎回费率。
十、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日。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国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1)38784747、4007005588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银行网址:www.boc.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事宜做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基金的具体情况,请详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07/11/13/6011/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以上信息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人员根据合法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身调查研究所得,本公司不保证所载信息之精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内容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对我公司产品实际投资行为的约束,所涉及本公司或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有)不视为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行为,该等信息应以本公司正式公开披露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暗示,我公司不对因使用以上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负任何责任。所载信息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且不得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