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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05-03-31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3号核准,自2005年2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3月25日募集工作已如期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313,988,355.58元。依照《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认购资金的银行利息456,091.95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5 年 3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2,314,444,447.5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3,839户。
 
    本基金于2005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5】79号)的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2005年3月31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s://www.fs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所有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日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05/04/01/117/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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