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洞见|基金资讯|基金公告|公司动态|市场投资观点|基金周报|财经头条

关于宝康灵活配置基金第三次分红的预告

2005-07-03

 

宝康灵活配置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03715成立以来,分别于200312292004330进行了两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两次累计分红0.5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拟以截至2004129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0元,最终实施的分红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1217

2、   红利分配日:20041220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41217除息后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单位份数。

4、   分红实施方案公告日:20041220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1220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41220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12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41217)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者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4、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七、咨询办法

1、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47

3、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代理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0

文章来源: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RL:https://www.fsfund.com/news/2004/12/10/2516/1.shtml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声明:
以上信息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人员根据合法获得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身调查研究所得,本公司不保证所载信息之精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有关观点或分析判断不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内容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对我公司产品实际投资行为的约束,所涉及本公司或公司旗下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有)不视为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行为,该等信息应以本公司正式公开披露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暗示,我公司不对因使用以上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负任何责任。所载信息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且不得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